“破产是市场经济的一种常态现象。”来自阜阳的省人大代表凡殿才今年关注的是企业的“生命终结”。他建议,在我省各级地市成立破产法庭,探索破产案件地域管辖机制,解决破产案件审理质量与效率的问题,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
“人有生老病死,一个企业也会有生命周期。”凡殿才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新设立各类企业主体数量年年攀升,同时每年也有大量企业退出市场,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应当进入破产审判程序。但由于大部分地区没有专门的破产审判法庭,致使现有法庭资源紧张,大多破产企业没有进入破产程序。有的即使进入破产程序,也会因方方面面的原因,导致审理破产案件周期过长,有的甚至要达到3-5年之久才能解决。“这就造成大量破产企业的公共资源和财产浪费或灭失。例如土地不能重新进入市场交易,实现资源重新配置;房产、设备因长时间不处理导致损毁甚至灭失,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凡殿才介绍,2019年国家多部门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最高法院先后批准在深圳、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温州、杭州等10多个大城市设立破产法庭。他认为,设立专门破产法庭,是完善市场化退出机制改革方向之一。有利于推动破产审判的专业化建设,加快地方破产案件办理效率。“通过专业化团队的高效服务,可以进一步加快处置僵尸企业,通过破产程序挽救具有挽救价值的‘僵尸企业’,或者通过破产程序淘汰彻底失败的‘僵尸企业。’”专门破产法庭的设立和运行还可以大大降低当事人的破产支出、破产程序的成本及时间成本,并提升营商环境。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媛媛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