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合肥市民政局获悉,自2022年10月1日起,合肥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2035元/月/人提高至2360元/月/人,同比增长16%,保障经费按月足额直接拨付到孤儿(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集体账户。截至10月底,今年全市共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4558.53万元。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对象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其中,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由本人或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相关材料进行查验(审核),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确认(审批)。社会(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及相关材料,直接向主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民政部门审批。
今年以来,合肥市聚焦兜底服务,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保证他们生活无忧、快乐成长。民政部门建立与残联、卫健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保障,乡镇(街道)工作人员上门答疑解惑并积极协助准备申请材料,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
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走访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走访责任,明确监护人责任义务,定期对孤儿进行走访、监督和评估,全方位保障其基本生活、就医、就学等。(合报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通讯员 王海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