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萍乡讯汤敏朱业飞记者黄基连报道:利用负责所辖社区收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的便利,将居民的养老钱拿去炒股和消费。昨日,安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挪用公款案,被告人罗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
罗某原为安源区某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干事,负责向该街道所辖社区收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并上交至区城镇养老保险收入账户。罗某2011年底至2013年初共收取各社区上交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共计188100元,截留90400元,罗某将其中8万元委托亲戚何某帮忙炒股,10400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案发后,罗某分别于2013年6月7日、8日到安源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收入账户共补交了90400元。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