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本土确诊24例:北京21、河北2、天津1
来源:国家卫健委 责任编辑:张雪子 分享到 2020-06-18 10:38:17

  6月17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28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4例(上海2例,陕西1例,甘肃1例),本土病例24例(北京21例,河北2例,天津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新增疑似病例3例,均为本土病例(均在北京)。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15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53人,重症病例增加2例。

  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91例(无重症病例),无现有疑似病例。累计确诊病例1860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1769例,无死亡病例。

  截至6月17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265例(其中重症病例9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78394例,累计死亡病例4634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83293例,现有疑似病例7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754966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5220人。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8例(境外输入2例);当日无转为确诊病例;当日解除医学观察3例(境外输入1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111例(境外输入63例)。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1610例。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1120例(出院1071例,死亡4例),澳门特别行政区45例(出院45例),台湾地区445例(出院434例,死亡7例)。

  北京新增21例确诊病例

  6月17日0时至24时,新增报告本地确诊病例21例、疑似病例3例、无症状感染者3例。截至6月17日24时,累计报告本地确诊病例578例,累计出院411例,在院158例,累计死亡9例。尚在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15例。

  6月17日0时至24时,无新增报告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截至6月17日24时,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74例,累计出院173例,在院1例。

  新增确诊病例中,海淀区1例、丰台区14例、大兴区6例。

  全市有13个区无本地报告新增确诊病例,具体为平谷区自有疫情以来无报告病例、延庆区146天、怀柔区132天、顺义区130天、密云区127天、昌平区121天、通州区119天、朝阳区3天、石景山区3天、门头沟区2天、房山区2天、东城区1天、西城区1天。

  天津新增1例确诊病例

  据天津卫健委网站消息,6月17日,天津市新增1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第137例患者,男性,22岁,现居住北辰区普东街淮河道淮祥园,系康莱德酒店厨房员工。该酒店于5月6日复工复产,患者自5月30日后一直从事洗碗工作,期间偶尔负责清洗冷冻海鲜食材。6月16日8时出现发热症状伴咽干,最高体温38℃。先后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南开区学府医院和南开区三潭医院就诊。6月17日10时30分120急救车将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经市级专家组综合分析,确定为天津市第137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现将天津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活动轨迹进行公布,天津市防控指挥部要求,凡是与确诊病例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有过直接或间接接触的人员,请立即与当地疾控中心进行联系,并主动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以及核酸检测工作。对于隐瞒不报,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严肃处置。

  确诊病例近3日行动轨迹如下:

  6月14日,早晨至17:00,均在家;17:09-17:18,普济河东道与万科花园东路交口附近;17:40-17:47在均胜路附近;17:59到家;21:00左右从家步行至物尔购超市(天津市北辰区淮祥园店)购物,21:43步行回家。

  6月15日,早晨9:05从家出发,骑电动车到康莱德酒店上班,期间一直未离开酒店;20:00从酒店出发原路骑电动车回家。

  6月16日,早晨从家出发步行至地铁5号线淮河道站,9:01 从C口乘坐地铁,在张兴庄站换乘3号线至天塔站,9:51在天塔站D口出站并搭乘其母电动车,于10:03至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就诊,11:02自行退号离开;11:10到达学府医院,因自述曾有发热,医院建议其前往附近发热门诊就诊,11:49离开;11:55返回南开区龙井里小区家中;15:53搭乘其母电动车从南开区龙井里家中至三潭医院发热门诊就诊;17:18-17:38鞍山西道柳荫路美玲拉面馆就餐;餐后,返回南开区龙井里小区家中;18:35搭乘其母电动车从南开区龙井里家中至地铁3号线西康路站B口,在张兴庄站换乘5号线至淮河道站返回北辰区家中。

  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将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声明: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安徽商报、安徽商报合肥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安徽商报或安徽商报合肥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