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记者从阜阳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近日,阜阳市政府批复《临泉县“2020·3·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同意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和性质的认定、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
据了解,2020年3月19日4时52分,S254省道95KM+148M处(临泉县滑集镇崔寨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驾驶人卞某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皖KL7103(皖KER56挂)重型自卸半挂车(牵引车系阜阳市兴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挂车系阜阳市一桐物流有限公司车辆)上道路行驶,事故发生前未注意观察路况和周边环境,与驾驶人王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的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皖KQ6261重型自卸货车(系阜阳市鑫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载物超过核定的载质量、安全设施不齐全)发生碰撞,导致皖KL7103(皖KER56挂)重型自卸半挂车电器线束挤压破损漏电,发动机燃油管路破损、脱落产生燃油泄漏,造成线路短路引燃绝缘层或者碰撞过程中摩擦产生的火花,迅速点燃被蒸发气化泄漏的燃油,引起火灾导致三人死亡。事故的间接原因为:事故车辆所属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相关行业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从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起较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同时,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事故责任人卞某、王某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对事故责任单位阜阳市兴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和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事故相关行业部门(单位)临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临泉县老集交管站、临泉县交通运输局和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运管所等16名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和行政问责;责成7家事故相关行业部门(单位)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同时将事故相关责任经营单位和人员移交阜阳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管辖权限依法查处。
调查报告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临泉县政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大联合治超力度,认真排查交通安全隐患;临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要加大巡逻管控力度,严厉打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对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交通安全意识;临泉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内设机构和执法队伍管理,规范基层交管站工作;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交通运输分局要强化监督责任意识,加大检查力度,着力整治普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阜阳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对各运管所安全监管工作业务指导及普货运输企业督导;阜阳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阜阳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加强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严厉打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营造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颍上县要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严肃查处故意绕行逃避检测、超限超载严重的货运车辆。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