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议院 | “谈钱”,也是一种尊重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周霞 分享到 2020-09-10 09:30:42

近日,合肥市发布通知,对去年出台的《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进行了修改,取消“一票否决”。原意见中“书面意见征询过程中,有反对意见的,不得安装”的条文被删除。也就是说,在未来需要加装电梯的住宅楼单元,2/3以上业主同意后即可按规定启动相关程序。(详见本报9月5日报道)

从报道能够看出,相关部门修订该意见时针对性极强,是经过调查讨论的。但是,目的虽然是为了“破瓶颈”,却受到不少市民的质疑,焦点就在于:少数人的意见该不该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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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老旧小区楼房由于结构问题,加装电梯时,的确会存在低楼层通风采光受影响、微弱噪音等一些问题,大多数反对的声音也来源于此。这种“不近人情”的反对票本身无可指摘,而对于少数人的权利,相关法律和规定当然应该给予考量和保护,这也是公平的重要原则之一。

笔者查阅了相关资料发现,本次合肥市对政策的修改并没有违反“大框架”。根据《物权法》第76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显然适用此条规定。

不过,即使上位法和实施意见都没有“一票否决”,实际操作过程中,与低楼层住户协商依然是需要直面的问题。通过普法和邻里友好协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充分尊重少数,说俗点这是比较虚的“面子”问题;但实在的“里子”同样重要,既然的确存在低层住户权益受损的现实,就需要有一个标准和规定将损失进行量化补偿。

这时候谈谈钱,并不难看。

从实践较好的案例来看,对低层权益受损住户进行经济补偿是化解争议的一个重要方式,也较合理。广州、青岛等城市曾经在立规上有过讨论。由于每个小区实际情况不同,补偿不能定死“一刀切”,但是评估起来也并非没有标准,采光权受损获得补偿的很多案例就可以参考。建议可以将“权益受损住户”有权获得补偿的原则写入,具体的补偿标准可以由资质单位进行客观评估或者业主内部协商。

既带着诚恳的态度,也揣着实在的办法,这种“尊重”或许更有效率。

安徽商报融媒体评论员 禾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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