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 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4月29日从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获悉,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一季度,我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893元,同比增长16.6%,增幅比去年同期扩大14.7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9个百分点,绝对量居全国第12位、中部第1位,均比去年同期上升1位,增幅居全国第3位、中部第2位。
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104元,同比增长15.8%,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3.6个百分点,绝对量居全国第11位、中部第2位,增幅居全国第3位、中部第2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74元,同比增长16.8%,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0.5个百分点,绝对量居全国第12位、中部第1位,增幅居全国第11位、中部第2位。(记者 汪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