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一个瞒报行程被查出阳性的患者,不仅让全家人中招,更引起全城恐慌抢菜,制造了多片管控,一些企业停摆。
防疫期间,这样故意隐瞒涉疫信息这类事件时有发生,教训不小却并未绝止,原因之一可能与惩处措施与危害程度不相称有关。我们看到的多起事件,目前多停留于拘留数日,显然没能产生真正的警示与惩戒作用。
网民有个说法虽夸张但却形象:全城“放毒”。明知自己经过疫情地区有可能感染,不仅不完整报备信息,且到处行走,造成疫情管理的严重被动。那些并不知情的“交叉者”“时空交集者”等“中招者”,这些无辜中招的人做错了什么?由此展开的封控管理措施,带来生活物资供应的压力、生产与贸易的趋缓,甚至停工停产,这些次生损失如何计算?
对此,已有执法部门的态度明晰。据颍上县通报,当地两人明知自己从省外疫情高风险地区返颍而故意隐瞒,后在该县多个场所购物饮食,造成颍上县再次对多地采取封控、管控措施。颍上县人民检察院4月18日在通报中表示,二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刑法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也有明确定义,这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仅如此,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专业人士认为,受到损害的民众可据此提出民事诉讼。
防疫已经跨过三个年头,堵源头、查流调是重要的手段,所以对那种故意瞒报行程、明知染疫依然四处“放毒”者应该依法惩处,以儆效尤。合肥方面表示,发现瞒报要毫不留情及时严肃追究。唯如此,才能不辜负那些累倒的大白、昼夜值守的社区工作者,不辜负那些珍惜健康安全的群众。
安徽商报融媒体评论员 周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