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养老险安徽分公司提示您:以案为鉴,打击有组织犯罪
来源:安徽商报合肥网 责任编辑:王青青 分享到 2022-05-05 16:21: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将于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旨在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其中,“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典型案例】文铭恶势力犯罪集团欺凌在校学生

以文铭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学校及周边区域逞强称霸,为非作恶,欺压在校学生,多次实施殴打、强行索要钱财等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学校教学及社会生活秩序,对未成年学生造成了心理阴影和恐惧,在学校及周边区域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侵害对象指向在校未成年学生,而且纠集参加者中也有众多在校未成年学生,成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帮凶。

【风险提示】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教唆、诱骗他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他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予以没收。而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未成年人的权益一直是国家保护的重点,案例中,以文铭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纠集未成年人参与有组织犯罪,侵害的对象也是未成年学生,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依法应从重处罚。

家人、学校及相关社会团体组织等,应当多关注校园安全,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避免未成年人沦为有组织犯罪团伙的傀儡,也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组织犯罪的毒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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