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房某通过手机网页链接购买了一款意外保险。保险事故发生后,房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经调查核实,房某从事职业超于该款保险所承保的职业范围,故拒付处理。
房某认为在投保时未看到该项说明,保险公司应该承担保险责任。经保险公司核实指出,网页端的投保说明已对职业进行说明,故此案仍以拒付处理。
【案例启示】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员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二条: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网上购买保险便捷方便,但一定要详细阅读投保人申明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