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养老险安徽分公司提示您:以案为鉴,警惕洗钱犯罪
来源:安徽商报合肥网 责任编辑:王青青 分享到 2022-05-13 17:00:37

案例背景:

明知母亲以高息为诱骗取钱财,儿子仍为其进行洗钱获罪10个月

L某某自2014年至2018年5月,虚构投资酒行、银行过桥、投资养老院等生意,以高息利诱向社会上不特定对象骗取资金,共计骗取资金1.1亿余元。2014年以来,L某某将部分集资诈骗款存入到其子F某的银行卡内。该银行卡为被告人F某于2017年办理,L某某负责向卡内存钱供F某使用。2018年6月初,L某某资金链断裂,被害人围堵讨要集资款。因担心卡内资金被追讨,2018年6月10日至27日,F某将银行卡内资金在多个账户之间多次进行转账、提现,合计19.98万元。

检察机关综合犯罪嫌疑人F某对被害人围堵讨要集资诈骗款的认知,试探性小额转款、反复转款等行为时间节点,以及案发前与其家庭合法收入状况极不相符的长期巨额消费等客观事实,认定犯罪嫌疑人F某主观明知其银行卡内的资金为集资诈骗款。

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F某犯洗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一万元。

典型意义:

非法集资案件严重影响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对于涉非法集资犯罪的洗钱犯罪,可以综合以下客观证据推定被告人对接收款项来源有概括性认知:

一是综合侦查机关调取的银行卡交易流水、嫌疑人近年消费习惯等证明资金账户的异常情况,以推定接受财物系犯罪所得;

二是结合被告人与上游犯罪嫌疑人长期共同生活的特殊关系,接触、接受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证明犯罪嫌疑人对犯罪所得性质的“应当”明知;

三是集资诈骗案发后被害人围堵家门,讨要欠款等客观事实,间接证明被告人对钱款性质的认知。

在开展可疑交易监测分析过程中,同样可以借鉴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员的侦查思路,围绕洗钱罪构成要件,针对性开展延伸分析和背景调查,全面收集证据,精准研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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