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寿安徽分公司风险提示:认清“虚拟货币”本质,远离非法金融活动
来源:安徽商报合肥网 责任编辑:王青青 分享到 2022-06-13 16:37:41

安徽商报合肥网讯   2021年 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平安人寿安徽分公司提醒广大消费者认清“虚拟货币”本质,远离非法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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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于6月正式启动,今年是第10个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围绕今年宣传日主题“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平安人寿安徽分公司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投资理念,远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等非法金融活动!(供稿:平安人寿安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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