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剑说法】抽血前脱逃,现场呼气检测照样管用,庐江法院判定一起醉驾行为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陈卫华 分享到 2024-12-03 17:23:50

醉酒驾车被民警查获,男子竟然在提取血液样本前逃跑,他本以为这样就能逃避法律追究,而实际上依据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照样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庐江县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2024年9月22日22时许,程某饮酒后驾驶轿车由酒店开往家中,23日凌晨0时许,程某又驾驶该车由家中前往酒店寻找手机,寻回手机后又驾车返回家中。

在返回路上,程某驾车撞入路边商铺,造成车辆前部以及路边商铺卷帘门、商铺内物品严重损坏的交通事故。

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发现,程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对其进行酒精含量呼气式检测,结果为112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民警依法将程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然而,抽血前程某竟在医院检验科与民警争辩时趁机脱逃,后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80毫克/100毫升以上,在提取血液样本前脱逃,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程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对其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提醒称,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80毫克/100毫升以上,在提取血液样本前脱逃或者找人顶替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提取血液样本前故意饮酒的,可以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酒后驾车成本高,因小失大不可取,民警检查要配合,侥幸心理要不得。逃避、阻碍或暴力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不但会从重处罚,还有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袭警罪等其他犯罪。

(何义义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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