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供电安全隐患,安徽供电自管小区力争3年内实现改造移交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陈卫华 分享到 2024-12-05 20:21:56

12月5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进一步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消除住宅小区供电安全隐患,我省力争用两到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供电自管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和移交,让居民用上放心电。

据悉,我省将围绕保障居民生活用电需求,抓住设备更新、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政策契机,按照“政府促改、产权人施改、供电公司助改、老旧小区必改、兼顾其他类物业”的要求,建立省市县统筹调度、专营单位组织实施的工作推进机制。根据改造任务,合理安排年度计划,力争用两到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供电自管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和移交。加强和规范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及其他房屋建设项目供配电设施开发建设管理,严格竣工验收和移交,禁增量,减存量,切实改善群众居住环境。

本次供配电设施改造移交工作实施范围为供配电设施自管住宅小区,主要包括五类,分别是商业开发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或其母公司仍在正常运营的商业开发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政府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单位自管小区(机关单位和国有企业管理的职工家属住宅小区、宿舍等)、自建房小区(城乡结合部或乡镇、农村内因各种原因形成的“小破旧”自建房小区)、其他类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和其母公司不存续的或虽存续但资不抵债或多年无实际经营、申请破产清算重组的商业开发小区,原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小区无明确管理单位的,老旧小区以及其他无法确定建设或管理主体的其他住宅小区)。

结合需改造移交小区的具体特点和改造内容,合理确定资金筹措机制。其中,商业开发小区原则上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保障性住房小区原则上由原建设单位负责;单位自管小区原则上由管理单位负责;自建房小区原则上由供电企业负责;其他类小区通过产权单位、建设单位、业主方、市县政府、供电企业共同负担的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具体筹措方式由各地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应当由业主承担的改造资金可按规定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分摊列支。

按照要求,改造完成后,由供电公司、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共同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入户端口以外的供配电设施设备产权移交给供电公司,并由供电公司实施“一户一表”管理工作。各地市应积极争取各项政策支持,符合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条件的要优先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鼓励各市将供配电设施改造纳入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在改造期间,供电自管小区产权责任单位,要依法保障居民用电的安全可靠,享受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公司提供技术指导,遇紧急情况,在地方各级政府或产权责任主体主导下,落实兜底抢修服务。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姜志远)

声明: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安徽商报、安徽商报合肥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安徽商报或安徽商报合肥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