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统一规范使用安徽省放心消费创建LOGO标识暨创建公开承诺式样的通知》,要求全省统一使用“满意消费长三角·放心消费在安徽”标识,规范设置各类放心消费创建公开承诺式样。各地自行设计的标识即行废止。
据悉,统一标识规范是为了积极响应共同推进“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加快打响“放心消费在安徽”品牌,提升放心消费社会认知度,增强“放心消费在安徽”区域品牌的统一性、标志性和整体性。通用标识,既体现了“满意消费长三角”一体化要求,更体现了“放心消费在安徽”本土元素。迎客松,代表好客安徽人挥展双臂,热情欢迎海内外宾客来皖放心消费,绿色、白色,分别代表绿色健康消费、明明白白消费的意思;“在安徽”三个字用黄色套色,代表消费暖心、愉悦,体现正能量色调。
《通知》要求,全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自即日起要统一悬挂(张贴)“满意消费长三角·放心消费在安徽”标识暨创建公开承诺式样,积极营造良好的放心消费创建氛围。对《通知》下发前悬挂 (张贴) 各种标识,要本着节俭实用、厉行节约的原则,2023年7月底前完成统一规范。
标识要严格依照样图制作,不得更改图形、文字和颜色等基础元素,既要确保标识的庄重严肃、醒目大方,又要保证经久耐用、不易损坏。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标识大小采取同比例放缩。在标识区、承诺区外确需增加本地元素,须报省消保联席办公室同意。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