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报警称被家暴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合肥法院公布保护未成年人典型案例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张春雨 分享到 2023-05-30 11:21:27

5月30日,合肥中院公布了合肥法院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据介绍,在刑事审判领域,合肥法院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总体上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强奸、猥亵等性侵类案件,及盗窃、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案件占比较高;在民事审判领域,针对未成年人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标准的争议,仍是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主要的争议焦点之一。同时,以未成年人为诉讼主体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继承纠纷呈上升趋势,校园伤害案件时有发生。

未成年人介绍卖淫 法院开展社会调查

被告人郑某某(犯罪时未成年)伙同鲍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印制招嫖小卡片,通过在宾馆、酒店以塞门缝的方式招嫖,和嫖客谈妥嫖资后,将嫖客的信息发送给李某,由李某指派卖淫女到约定的地点提供卖淫服务,收取嫖资后再按比例分配。

合肥包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某伙同他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郑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郑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法院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强化庭审教育效果,法院审理期间,对郑某某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等非涉案情况进行了社会调查,社会调查员到庭参与诉讼,针对郑某某的成长特点及心理状态,开展针对性的庭审教育,使其能够深刻认识反省自己的罪行。

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受伤 三方被判担责

周某某与程某某均就读于肥西某学校。2021年1月18日上午课间休息时,周某某在走廊上跑至程某某处被程某某抱住,程某某抱着周某某嬉笑向前方行走至墙边时,周某某摔倒受伤致使门牙断裂。事故发生后,周某某前往口腔医院就诊,经诊断为11冠根折,牙震荡,共计花费医药费9075元。

周某某与程某某及肥西某学校就损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请求赔偿。

肥西法院酌定周某某、肥西某学校以及程某某的责任比例分别为10%、30%、60%。程某某是未成年人,其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最终判决程某某监护人赔偿35214元;肥西某学校赔偿原告17607元。

典型意义:本案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损害时侵权人及学校的赔偿责任。学校虽提交了值班表,但未有老师值班,因此认定学习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因程某某是未成年人,其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校园损害案件时有发生,学校在对学生做好思想教育的同时,也要做好日常监督照看,防止未成年人伤害事件发生。

孩子用外公手机买游戏道具 起诉退还1万元

未成年人张某在其外祖父手机上下载了某游戏,用其外祖父的手机号进行了注册,并且在游戏内用其外祖父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进行了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姓名为张某某。

张某用其外祖父的手机,在该游戏内通过其外祖父的支付宝购买卡、钻石、礼包等游戏货币和游戏道具,累计花费18690元。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确认原告游戏充值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游戏公司返还游戏充值金额合计18690元。

蜀山法院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出发,最终以调解方式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以被告退还10000元调解结案。

典型意义:本案充分考虑涉案人员的特殊性,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征出发,在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同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在处理此案的同时,法院对原告的法定代理人进行了教育,作为父母,应当密切关注孩子的成长过程,及时发现和制止孩子的不良行为,避免产生不良后果。

孩子报警称被家暴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12岁的陆小某在父母离异后跟随父亲生活,但与其父亲关系紧张。陆小某的父亲陆某性格强势,教育方式也简单粗暴,在陆小某犯错误后,只会采取暴力方式进行压制,忽略了对孩子心理上的关爱。在又一次犯错被父亲打骂后,陆小某跑到派出所寻求帮助。

因情况紧急,合肥庐阳法院少年法庭法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因陆小某母亲在外地,法官联系上了陆小某外公刘某某。经核实后,发现陆某有对陆小某实施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故刘某某作为陆小某的近亲属,为了维护未成年人陆小某的合法权益,向法院请求禁止陆某对陆小某实施家庭暴力。

法院经审查认为陆小某确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刘某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裁定作出禁止陆某对陆小某实施家庭暴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庐阳法院依法将该令送至该区妇联、当地派出所和社居委,多方共同监督陆某的行为。

典型意义:《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家庭教育应当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应为孩子营造良好的成长氛围,在教育孩子过程中,应当坚持科学教育方式,过格的教育方式不仅严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更可能触碰家庭暴力的红线,若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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