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小区在出入口安装了电动门,这本是提升小区安全的举措,没想到却发生了意外。芜湖一名女子就被电动门砸倒摔成骨折,而她与物业公司也为此闹上了法庭。7月19日记者从芜湖市镜湖区法院获悉,近日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对意外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据了解,罗女士所居住的小区自2021年就安装了电动门,但平时电动门都是敞开的,几乎没有关过,自己也就不怎么注意。
2022年6月的一天,罗女士像往常一样骑车出门,电动门毫无征兆突然关闭,将她砸倒并摔下电动车,经诊断为桡骨骨折。罗女士治疗结束后便向镜湖区法院提起了诉讼,向物业公司索赔。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小区除了疫情期间或临时通知检查外从不启动电动门,事发当日物业接到相关部门的检查通知,临时启动了电动门,却没有提前张贴任何提醒或警示通知,这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作为事发小区的服务单位,未尽到提醒警示的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承担80%的赔偿责任,而罗女士本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本身没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对自身受伤造成的损失承担20%的责任。
法官提醒物业公司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管理人,一定要了解所管理区域的场所状况,排查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公众也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对自身安全负责。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