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住房租赁企业房租资金拟纳入专户监管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陈卫华 分享到 2023-09-13 10:37:48

没有自持租赁房源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代收的租金、押金等,未来将纳入专户监管。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9月13日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加强住房租赁资金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正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通知》明确,合肥市市区范围内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应当纳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指主要通过租赁、托管等方式获取房源后,直接转租或对房源进行装修改造后转租,赚取租金价差的住房租赁企业,或主要以提供租赁管理、物业管理等服务名义,代收租金,变相转租,获取经营收益的住房租赁企业。

纳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合肥市范围内的商业银行开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与银行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明确监管内容、方式及程序,将住房租赁资金纳入监管。

纳入监管的住房租赁资金包括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承租人3个月以上的租金、超过1个月租金数额的押金,以及按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约定向专户缴存的最低监管额度资金。单次收取租金在3个月(含)以内、押金在1个月(含)租金数额以内的,或该通知印发前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与承租人已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由承租人自主决定是否纳入监管,承租人要求实施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住房租赁企业必须予以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合肥市要求新设立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前,通过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注册登记相关信息和专户信息。已设立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0日内开立专户,并向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提交专户信息。

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经营场所公布专户信息,同时在网络发布平台、住房租赁合同中明示专户信息和资金监管风险警示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住房租赁企业应主动向承租人出示其与银行签订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协助承租人将租金、押金存入专户,不得通过其他银行账户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代收、代管租金和押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租金资金监管可解除:(一)住房租赁合同期满、租赁关系终止;

(二)住房租赁企业与承租人经协商一致提前终止住房租赁合同,注销合同备案;(三)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终止住房租赁合同,注销合同备案;(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导致租赁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未按要求设立、公示专户的,暂停房源发布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应确保专户中的最低监管额度资金足额到位,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不能按要求存缴到位的企业名单。各房地产网络信息平台应当完善平台网页功能,加强信息发布管理,对未经实名认证、未按规定使用住房租赁资金专户、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住房租赁企业,依据相关规定限制其发布房源信息。

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专户不明款项处理机制,确保资金收支及时准确。与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系统对接,做好资金收缴划转、资金对账、数据分析和风险预警等工作。根据监管协议约定为住房租赁企业和承租人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资金收付等服务。住房租赁企业、银行、房地产网络信息平台及其从业人员,对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中涉及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租赁当事人双方向银行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监管资金损失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承担损失。租赁当事人双方约定不进行资金监管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风险。

住房租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告诫、暂停房源发布、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实行信用扣分等处理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合肥市同时鼓励其他类型的住房租赁企业主动实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纳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参照该通知执行。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合肥市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为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部分从事转租经营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利用租金支付期限错配建立资金池,控制房源、恶性竞争,近期个别住房租赁企业资金链断裂,严重影响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住房租赁企业监管,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相关文件,以及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安徽省分行、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安徽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加强住房租赁管理的相关文件,制定该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制度。

据了解,该《通知》拟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自即日起至10月12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各界人士可在10月12日之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zlc610120@163.com,或通过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调查征集栏目直接留言,联系人胡海燕,电话0551-62610853。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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