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9月13日公布《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版)》,8种违法符合适用条件可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准确把握适用条件,既防止滥施行政处罚行为,也防止应罚而不罚。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了解到,《清单》明确了8种违法情形及其处理处罚依据、处理处罚标准和不予处罚适用条件。其中,“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采取推托、拖延、拒绝等方式不配合监察员实施监察,经宣传教育后,按要求主动配合”的,可不予行政处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但同时符合“二年内未就该事项被查处”,“及时主动整改,危害后果轻微”条件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列入清单的违法行为,不代表就一定不会被处罚。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准确把握适用条件,对列入《清单》的行为,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暂未列入《清单》的违法行为,其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予处罚规定的,依法不予处罚。对已列入《清单》范围,但不符合不予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依法也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我省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稳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省人社厅要求全省各级人社部门严格规范落实不予处罚清单制度,“既防止滥施行政处罚行为,也防止应罚而不罚”,确保《清单》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要通过责令改正、政策辅导、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非强制性手段,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及时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强化执法监督,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将进一步规范不予处罚执法程序,对轻微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后,认为符合不予处罚情形的,应报法制部门进行审核后,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加强对适用不予处罚情形的监督管理,各级人社部门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全面正确把握自由裁量标准,坚决纠正对事实认定不清或程序违法的不予处罚案件。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