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业局10月24日发布公告,公布《安徽省林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询意见。拟纳入《清单》主要有 7 项免罚事项,同时具备初次违法等条件的,或可不予处罚。
拟纳入《清单》的 7 项免罚事项包括:未按规定生产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非法生产经营林木种子;拒绝、阻挠监督检查;已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但内容不完整;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了解到,我省近日出台指导意见,明确2023年底前,全省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安徽省林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于列入《清单》的违法事项,林业执法部门应当结合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判断,只有同时具备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或者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自行改正或者经批评教育改正 3 个条件,才能不予处罚。 《清单》所指“初次违法”是指经县级以上林业部门认定两年内无林业违法处罚记录,“及时改正”是指违法行为人在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结果前已经改正。
“首违免罚”也并非对违法行为的纵容。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于《清单》所列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措施,教育引导行为对象依法及时改正、纠错。另外,《清单》中未列明的其他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林业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不排除其他不予处罚情形。省林业局将根据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适时调整《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10月24日至11月24日止。意见可通过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书面反馈的,请在信封上注明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联系电话:0551-62633681;电子信箱:ahslyjzcfgc@163.com;通信地址:合肥市无为路53号安徽省林业局;线上反馈:省林业局网站民意征集栏目)。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