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组件组装气枪并自造铅弹,庐江两男子被判刑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陈卫华 分享到 2023-10-26 13:22:38

近日,合肥市庐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制造弹药、买卖枪支的案件宣判。陈某某因非法制造弹药、买卖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李某某因非法制造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1年7月8日,陈某某、李某某网购气枪组件组装气枪一支,购买铅弹制造模具及铅丝1kg制造铅弹10余发,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疑似气枪一支及剩余铅丝931.14克、铅弹制造模具等若干。2022年12月14日,庐江县公安局以陈某某、李某某涉嫌非法制造弹药罪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陈某某此前就曾因非法制造弹药未遂被庐江县检察院以情节轻微不起诉,调阅原案卷宗进一步审查发现,2017年9月至2019年6月,被告人陈某某网购气枪组件组装气枪一支,并购买模具,同时与被告人李某某购买铅丝若干,制造铅弹打鸟自娱。

由于购买气枪一支未达刑事立案标准,2019年12月9日,庐江县检察院根据在案证据认定,陈某某制造弹药未遂,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其作了情节轻微不起诉。

殊不知,陈某某、李某某迷途不知返,再次因“玩枪”被捕。

经审查,庐江县检察院根据陈某某、李某某在2019年、2021年先后两次网购气枪组件组装气枪、购买铅丝、模具制造铅弹的事实,依法撤销对陈某某的原不起诉决定。2023年6月23日,该院以陈某某涉嫌非法制造弹药、买卖枪支罪、李某某涉嫌非法制造弹药罪提起公诉,同年10月13日,庐江县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张红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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