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妻子协议离婚,妻子分得房产、汽车,丈夫分得婚姻存续期间的全部债务。有价值的财产被全部留给妻子一方,债权人不干了,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上述离婚协议中男方“净身出户”的约定。近日,淮北市杜集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债主:离婚“净身出户”躲避债务
张某与梁某原为夫妻关系,2022年7月,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自建房一套、皮卡车一辆均归女方梁某所有;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男方张某负责偿还。
张某曾于2022年1月向夏某出具还款协议,因张某未能按协议约定还钱,夏某于2022年7月7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令张某偿还夏某借款65万余元及利息。
因张某一直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2月,法院经查发现张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因张某未清偿到期债务,夏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张某夫妻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自建房一套所有权归女方梁某所有的约定。
法院:撤销双方“净身出户”约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张某对外负债之后,张某、梁某夫妻二人协议离婚,其中财产分割明显倾向女方梁某,梁某未举证证明在离婚财产进行分割时,梁某具有应该多分的合理事由。在此情况下,男方张某少分婚内财产,导致张某偿债能力明显减弱。
无论两人离婚是否具有恶意逃避债务的可能,该行为都损害了债权人夏某的利益。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通过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夏某提出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张某与梁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自建房一套所有权归女方梁某所有的约定。(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