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希望通过“相亲”觅得良缘,有人却披着“相亲”外衣只为谋财。近日,凤台县法院判处一起诈骗案件,女子常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常某常年无业,全靠家里父母亲戚给钱生活。一天,常某刷视频看见一婚姻介绍所的广告,很感兴趣,遂报名参加。2022年7月份,常某以骗取他人彩礼为目的,经安徽省凤台县某婚姻介绍所老板左某介绍,与被害人陈某相亲。同年8月25日,常某以结婚要彩礼钱为由,骗取被害人陈某2万元。当日20时许,被告人常某以让陈某外出购买生活用品为由,趁机离开,后将被害人陈某微信拉黑并更换了手机号码。案发后,常某赔偿被害人陈某17000元,陈某对常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常某犯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称,近年来,“骗婚”案件层出不穷,此类案件往往套路简单,不法分子以结婚为幌子假意交往,通过索要见面礼、结婚彩礼等方式来诈骗受害者钱财,后以各种理由“退婚”、寻机逃离或直接消失,最终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因此,交友须谨慎,尤其是对待征婚交友广告及陌生人介绍时,在涉及到钱款等自身利益时,应当保持警惕,加强防范。
(李梦婷 陈雪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