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正式职工身份档案材料,骗取补偿金等费用,最终偷鸡不成蚀把米。近日,涡阳县法院审理了这起诈骗案,被告人刘某某等人因诈骗被判刑。
刘某某是原涡阳县某袜厂的职工,袜厂于2008年破产,其为留守职工配合破产管理人处理善后工作。在对原袜厂正式职工进行破产安置期间,被告人金某某为其家属袜厂临时工王某慧和原袜厂的临时工马某(已判)、王某、王某霞、王某平等人能够按照正式工身份享受破产安置待遇,找到刘某某,让刘某某帮助伪造正式职工身份档案材料。
刘某某便通过提供空白劳动合同书和一些其他的职工档案表,让金某某帮助填写劳动合同书和职工档案表等材料,并提供相关的假印章,让金某某在填好的职工表格档案材料上盖章,同时利用招工文件变更身份信息等方式,伪造正式职工档案材料。后将伪造好的档案提供给破产安置管理人,通过审核后,便以正式职工身份享受并领取了相关破产补偿金、失业保险金及企业补缴养老保险金等破产安置待遇,并用相同的方式给其他4人办理了安置待遇。截至案发,骗取补偿金、失业金、养老保险金共计20万余元。
涡阳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职工档案骗取袜厂破产补偿金、失业保险金及单位缴纳养老现金等,数额巨大;金某某等,五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据此判决,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其他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张雷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