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上午,旌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六大队原副大队长冯明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罪一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冯明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价值共计23.2万元;在他人案件处理、辖区治安、矛盾协调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7.5万元、超市购物卡4000元,共计7.9万元;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导致一名涉嫌犯组织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逃避了刑事处罚,一起涉嫌开设赌场罪的案件作为行政案件处理。庭审中被告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此案将择期宣判。(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