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借款和“设计劳务费”的名义受贿,最终也没能逃脱法律的严惩。近日,安庆市宜秀区法院对安庆市宜秀区水利局水利工程所原所长程世峰受贿一案作出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至2017年9月,程世峰在担任宜秀区水利局水利工程所所长、宜秀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钱款共计人民币8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6年12月至2017年9月,程世峰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相关水利工程招投标方面提供关照,伙同他人以"设计劳务费"名义收取请托人贿送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4万余元,程世峰个人分得16万余元。
2017年至2019年,程世峰在任职期间,接受他人请托,为请托人在承接监理业务方面提供关照,收受请托人贿送的人民币10.5万元。
法院认为,程世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8万元;个人及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4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受贿数额共计人民币52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程世峰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据此,法院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