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违停致行人绕行后被撞身亡,被判承担六成赔偿责任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陈卫华 分享到 2024-01-15 15:03:41

因他人停放汽车道路被阻挡,行人在绕行过程中与其他电动车相撞出了事故身亡,谁之过?近日,宣城中院二审判决,判定违规停放车辆的所有人承担60%的赔偿责任,肇事的电动车驾驶人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步行被违停车阻挡,绕行时被撞身亡

2022年9月18日,程某步行至宣州区古泉镇某非机动车道路口时,遇前方非机动车道内范某、邵某分别停放的两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程某由辅道绕行,与道路前方迎面驶来鲁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擦,造成程某倒地。

事故发生后,程某即被送往医院治疗,遗憾的是,抢救最终无效死亡。

安徽某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认为,程某符合因交通事故机械性暴力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

法院查明,违停车辆的实际车主为李某,事发时未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某、邵某是李某聘请的驾驶员。

事发后,程某的家人将鲁某、范某、邵某、李某等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各项损失33万余元。

违停车车主被判担责60%

法院审理认为,范某、邵某在停放车辆的过程中违停并由此引发了本案的交通事故,系因提供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应由接受劳务一方即李某对上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范某、邵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李某可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向范某、邵某进行追偿。法院核定本次交通事故致程某死亡的经济损失合计33万余元,确定由李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鲁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判决鲁某应赔偿12万余元;李某赔偿20万余元;李某车辆挂靠的宿州市某物流公司对确定的李某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鲁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近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称,交通肇事作为侵权行为的一种,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结果的原因,可能并不仅限于发生碰撞的车辆与行人。

(洪骏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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