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喜欢浏览直播平台,被一男主播吸引,向男主播打赏或转账共计137万。丈夫得知后,一纸诉状将男主播和直播平台起诉至法院。近日,明光市法院对此案进行了成功调解。
妻子打赏百余万 丈夫发现后状告男主播
张某与徐某是夫妻,二人于2010年10月结婚。妻子徐某喜欢在直播平台观看直播,并且被某平台的主播马某吸引。
马某经常在某平台直播唱歌,徐某被深深吸引,后二人通过QQ联系,2022年11月至2023年12月间,徐某向马某打赏和转账合计137万余元。
起初徐某的丈夫全然不知,直到2024年2月,他们的女儿上大学需要用钱,查询家中财物才得知,妻子长期转账、打赏的事情。丈夫非常气愤,与有关各方进行了交涉,要求返还钱财,但是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
一气之下,丈夫将主播马某、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明光市法院,要求返还妻子所打赏的钱款。
经调解男主播返还部分钱款 平台担连带责任
明光法院涧溪法庭接到该案后,考虑到案件较为特殊且金额较大,由调解员将马某和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约到庭内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马某辩解徐某打赏、转账是自愿的,是赠与的法律行为,赠与财产已经交付,不存在撤销赠与。
调解员现场解释道,虽然打赏是自愿,从打赏次数、打赏金额以及徐某的家庭收入状况,金额过大已经明显超出一般家庭日常消费水平,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两被告应当返还部分赠与财产。
经过约两个小时的反复调解,最终三方达成协议,主播马某同意返还张某42万元,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提醒称,《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当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双方共同财产时,受损失的一方有权主张权利。
此案中,徐某打赏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徐某未经张某同意属于擅自处分,损害了张某以及其他家庭成员的权益,涉及该部分的财产,张某可以主张返还。(文中人物为化名)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