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淮上区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许某因为拒不支付工资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1年1月至2022年8月间,许某实际控制的某运输公司拖欠周某等11名工人工资,蚌埠市淮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次向运输公司及许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整改指令书》,许某及公司均未按期整改。2023年1月,在蚌埠市淮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蚌埠市公安局淮上分局多次督促及约谈下,许某仅支付部分工资,仍拖欠工人工资共计26万余元。
经查,某贸易公司于2022年1月至5月期间向运输公司支付运输费共700万余元。许某将部分资金转移至他人名下或用于归还个人欠款,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法院审理认为,许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称,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雇主依法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恶意欠薪行为损害了劳动者的财产权利,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用人单位要信守承诺、诚信经营,依法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要理性对待,第一时间求助于人社部门,通过合法途径依法维权。
(沈静 安徽商报融媒体里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