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徽省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先后组织开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行政保护专项行动,着力加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办理业务指导和督办。全省查处知识产权案件3600件,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354件,审理专利侵权纠纷作出行政裁决173件,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303件,向公安机关移交知识产权犯罪线索190件。日前,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2023年安徽省市场监管系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引纠纷
2023年1月24日,请求人东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获得“一种不规则机箱结构”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202222656483.3。2023年5月15日,请求人就该专利与被请求人为马鞍山市某网吧的专利侵权纠纷向马鞍山市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
请求人认为,其发现被请求人在其经营场所使用的被控侵权产品,及以许诺销售方式推广的被控侵权产品上使用了请求人涉案专利技术,涉嫌侵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被请求人认为,其所使用的产品均为外包施工单位提供,无制造、许诺销售行为,也无库存相关产品。2023年6月27日,马鞍山市局组织双方当事人参加口头审理,双方围绕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陈述有关事实,进行举证质证以及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侵权比对,被请求人提供合法来源证据。请求人认可被请求人现场使用涉嫌侵权机箱具有合法来源。经审理,马鞍山市局认定被请求人只存在使用行为。7月10日,马鞍山市局作出行政裁决:认定侵权行为成立,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驳回请求人其他请求。马鞍山市局邀请技术调查官全程参与。
该案立足基本案情、证据和双方意愿,采用“先裁决,后调解”处理方式,在下达侵权事实成立的行政裁决决定后,请求人认可被请求人合法来源的抗辩理由,许可被请求人继续使用涉案专利产品,降低被请求人损失,被请求人表示今后若扩大经营规模,优先采购请求人专利产品,实现当事人双方共赢,请求人专门送一面写有“知识产权保护卫士 护航企业创新发展”的锦旗。
汽车维修公司侵犯“嘉实多”注册商标专用权
“嘉实多”商标,是嘉实多有限公司在第4类“润滑油;润滑剂;润滑脂;工业用脂”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2008年,“嘉实多”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2022年9月19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安徽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未经允许擅自在店招上使用“嘉实多”商标标识,侵犯“嘉实多”注册商标专用权,向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22年10月11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发现标有“嘉实多”等标识机油52瓶,经鉴定,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当场依法予以扣押。在检查中,当事人周某阻碍执法,撕毁执法文书,推搡执法人员,摔毁现场查获的办公电脑主机,暴力阻碍执法,情节十分恶劣。执法人员报警处理,周某被辖区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鉴于当事人阻碍国家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情节十分恶劣,办案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涉案商品,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手机
2023年1月3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江某销售侵犯“华为”注册商标专用权手机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1月1日,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在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后,依法对江某经营的拼多多网店“沪京杭数码”进行检查,发现该网店正在销售“华为”品牌手机。经查,2022年10月,当事人在未取得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授权情况下,购进伪造的授权销售证书,收购带有“ 华为”等标识的旧手机、手机屏幕、手机后盖、外包装盒等,以其居住的深圳市出租屋为加工点,将旧手机翻新后,通过网络平台以正品“华为”手机名义销售,销售金额达300余万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3年9月25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对江某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追缴江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五万元并没收相关涉案物品。
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2023年4月23日,阜阳市颍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曹某等人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法行为,因当事人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经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3月24日,颍东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当事人生产场所和仓库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标有“SEGI”牌世纪电器 KG-6/KG-6S电烤炉(空气炸锅),标注“制造商/中国品牌运维:首致电器(宁波)有限公司”共计1365台。经查,上述“电烤炉(空气炸锅)”经“SEGI”商标持有人“首致电器(宁波)有限公司”认定,系假冒“SEGI”品牌产品。当事人未取得“SEGI”商标持有人授权,自2022年11月开始共生产“SEGI”牌世纪电器 KG-6/KG-6S电烤炉(空气炸锅)17832台并对外销售。截至案发之日,共销售15351台,累计违法金额合计111.19万元。当事人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涉嫌构成犯罪,颍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将该案移送至阜阳市公安局颍东分局。
制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洋酒
2023年3月22日,芜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杨某等人制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洋酒违法行为,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2024年2月26日,芜湖经开区法院对杨某等7人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
2023年2月28日,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联合公安机关对杨某的一处生产场所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标识为“芝华士”“人头马”“轩尼诗”等知名品牌洋酒2876瓶,灌装设备、封口机等制酒设备20件,原料酒4400升,酒瓶、瓶盖、标签等包材15046件。当事人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等证照,以及商品注册许可人许可证明材料。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芜湖市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通过行刑衔接机制与公安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开展调查。经查,该犯罪团伙在安徽设立生产基地,从互联网上购买原酒,并高价收购真酒瓶,同时购买高仿真商标、外包装、防伪标识等,通过勾兑灌装方式生产“知名品牌洋酒”,再输往江苏、山东、云南等地以正版酒名义通过互联网向全国各地销售。该案经过联合专案组近3个月奋战,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处,已初步查实涉案金额达300万元。(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