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肉饼重量与外卖平台标注不符 顾客获赔300元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张雪子 分享到 2024-07-16 14:59:58

通过外卖平台点餐消费,已经成为一种便捷的生活方式,但在网络上订购外卖,实际重量与平台标注的重量不符怎么办呢?近日,旌德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2024年4月17日,吴某在旌德县某外卖店铺购买了一份葱油拌面、一份梅干菜鲜肉饼,但是收到东西后,吴某发现不对劲,鲜肉饼看上去“缩水”不少。吴某拿来秤复称发现,该店铺的梅干菜鲜肉饼只有131.7克(含包装纸袋),远低于平台上商品详情页上标注的约500克。

吴某认为,商家属于严重缺斤短两欺诈消费者,便投诉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家则表示,平台标注重量约500克是外卖平台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不是该店的故意行为,已通知外卖平台进行修正。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解,商家拒绝消费者的赔偿诉求,吴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店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500元。

调解员对此案进行了调解,调解中,吴某表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付,商家则强调是平台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导致,且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进行了相应处罚,拒绝赔付。

调解员一方面阐述吴某维权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店铺诚信经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另一方面也希望双方各退一步,化解矛盾。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该店铺一次性赔偿吴某300元,吴某撤回起诉。

法官提醒称,诚信既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品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更是民法基本原则。诚信经营是企业的立业之本、兴业之道,作为经营者应当秉持诚实信用的经营理念,真诚待客,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若商家构成欺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作为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和解、向服务平台投诉、举报、仲裁、诉讼等诸多方式中合理性选择更简易、方便、经济、有效、高效的维权手段。对于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共同助力营造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作为外卖平台商家,其公示在平台上的商品信息应准确、客观,如平台标示与实际商品有出入,应及时与平台沟通修改,以免发生误导消费者情况。

(汪悦磬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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