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泉县法院首次在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劳务代偿方式折抵惩罚性赔偿金。一男子因为买卖画眉等保护动物,被判有期徒刑,并且种树340棵。
被告人刘某在未依法获得收购、出售野生动物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多次收购画眉、白头鹎(bēi)等各类鸟类予以出售,后在市场再次出售鸟类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鉴定,查获的动物为画眉、白头鹎、乌鸫、小云雀,其中画眉被列入《国家重点野生动物名录》二级野生动物,白头鹎被列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公诉机关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刘某提起公诉;因刘某行为造成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应承担民事侵权法律责任,公诉机关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刘某因收购、出售野生动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经临泉法院审理,刘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公益诉讼部分,经调解,刘某自愿通过“以劳代偿”还清“生态欠账”,即以栽种楸树、栾树等落叶乔木340棵方式进行折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81660元。
据了解,劳务代偿是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替代性修复方式之一,是法院判决案件被告人通过自身劳动来代替金钱赔偿的一种责任承担形式。该起案件通过被告人公益劳动替代经济赔偿的方式修复生态,让被告人更好地认罪悔罪,同时减轻了经济赔偿压力。让生态“破坏者”变成一线“守护者”,有效发挥该案对保护生态的警示、教育、引导作用。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