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能“安徽建造”,住建部门为省内优秀建筑企业“画像”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陈卫华 分享到 2024-12-24 17:15:32

为提升安徽省建筑业企业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安徽建造”品牌美誉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了《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是对我省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的认定,被认定的企业应达到省内建筑业各类各行业领先水平。其认定工作由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四家单位共同实施,每年开展一次。

那么,要想获得“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这份殊荣,需要哪些条件?优秀建企除了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市场行为规范,企业诚信经营,在支持乡村振兴、抢险救灾,服务国家战略、承担国家和省级任务、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促进就业等社会责任方面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还要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有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体系;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合理的产业布局;注重培育、引进高层次人才;创造产值、税收等方面达到本行业本地区领先水平。在企业管理创新方面,重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在项目管理中的综合运用,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并有一定比例的研发投入,积极应用中国建造(安徽)互联网平台、BIM技术等推进建筑业数字化转型。另外,企业在认定周期内承(参)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含已竣工)有代表我省较高建造水平或有突出工艺能力的成果项目,重视并积极投入新型建筑工业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在认定周期范围内,企业主要负责人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超过两起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发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存在串标、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反建筑市场行为规定,被行政处罚的。但凡有上述任一情况,将不得认定。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姜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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