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各种水果味电子烟来吸引年轻人购买,7名销售人员为此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近日,黄山市黄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7被告人销售水果味伪劣电子烟案。
2023年7月至2024年4月,王某某为谋求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网络上寻找上线,购买水果味电子烟产品,利用微信下单、快递送货、网上付款的方式向其余6名被告人进行销售,共计销售金额为156万余元人民币。
其余6名被告人明知烟草专卖局将电子烟纳入管理,但为谋取非法利益,仍对各自从王某某处购买的水果味电子烟产品通过网络进行销售,获利1.5万至6万元不等。
案发后,7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分别抓获归案,剩余未销售的水果味电子烟被公安机关扣押,经鉴定,扣押的电子烟产品样品均为伪劣电子烟。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等7人非法购买伪劣电子烟产品进行销售,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据不同的量刑情节,法院对7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不等刑罚。
法官提醒称,根据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水果味等新口味电子烟对比传统电子烟,更容易激发未成年人的猎奇心理,且因口味更易接受,故成瘾性更强,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威胁。国家立法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所以目前市面上销售的任何调味电子烟均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无产品,没有任何质量保障,销售此类电子烟可能触犯刑法,大家请勿购买调味电子烟和可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如遇有人销售该类产品可至公安机关提供线索报案。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