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合肥市城市建设局获悉,为应对该市房建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面临的新问题,有效防范化解房建市政工程安全风险,该局起草了《关于持续开展合肥市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管理五个专项治理的通知(2024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并公开征求意见。
禁止无证作业、酒后作业、带病作业
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移动机械施工作业、基坑沟槽开挖作业和施工现场违章作业等五大项,《通知》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在施工现场安全管控专项治理方面,应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工作统筹,规范作业人员管控。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要对项目危大工程、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每月检查项目不少于一次。施工单位需在人员进场前完成人员体检、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劳动合同签订、“两库一码”实名制平台录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人员信息卡发放等工作。
按照要求,50周岁以上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要进行健康体检(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全员体检),65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不宜从事施工作业,患有严重心脑血管疾病(卒中、心肌梗死)、精神疾病、3级高血压等疾病的人员不应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施工现场出入口要设置视频监控,监控保留不少于7天;安排不少于一名管理人员在出入口值班,加强出入口管理。施工单位要系统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对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立即采取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上报。
在施工现场违章作业专项治理方面,用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或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禁止无证作业、酒后作业、带病作业。建筑主体结构施工达到地上3层时,周边楼栋地下室结构应封闭。主体结构施工达到地上 6 层时,应及时安装施工升降机。有限空间施工时,应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流程,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配备监护人员进行全程监护。中毒窒息事故发生后,严禁盲目施救,防止伤亡扩大。
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动火许可,作业时必须远离易燃和可燃物,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专放,保持通风。
手持电动工具、电动车辆应设置专用充电场地,并与办公区、生活区及施工区保持安全距离。应定期对临时用房用电线路进行检查,破损、绝缘老化的电气线路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建议临时宿舍安装烟感报警器、推广USB接口插座;食堂禁止使用液化气罐和醇基燃料。
强风、大雾等天气应暂停高处作业
在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专项治理方面,《通知》要求应在作业实施前对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并观看警示视频,明确告知作业环境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并确保高处作业人员无相关禁忌病症。各类登高作业设施均需有完整的防滑移或防倾覆措施;严禁使用自制登高设施,如自制梯、自制吊篮挂篮、自制马凳等。作业过程中发生作业条件改变的,如防护设施缺损、强风、大雾天气等,现场管理人员要及时明确指出并暂停作业,待具备安全条件后再行施工。作业时,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脱岗,确保高处作业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符合要求,严禁吊篮、脚手架、登高车等作业面堆载超重。
在移动机械(包括流动式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道路摊铺机、压路机等大型施工机械、工程车辆、作业车辆等)安全管理专项治理方面,使用机械作业时应当加强操作人员管理,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严禁采用大型机械载人、违规调运材料等违章行为。移动机械应配备声光警示灯具,在启动、行走、变道、回转、变幅和吊钩升降等动作或人员靠近时,应发出声光警示信号。移动机械作业范围应设置警戒区域,悬挂警示标志,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移动机械作业期间,机械回转作业范围、流动式起重机械臂长的水平投影覆盖范围内,不得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在基坑沟槽开挖作业专项治理方面,严禁提前开挖和超挖。开挖深度超过1米的基坑沟槽周边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并设置上下通道。基坑沟槽边坡严禁透水,基坑沟槽底严禁受水浸泡;雨雪等恶劣天气时,严禁基坑沟槽施工作业;恶劣天气之后,监理、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全面检查、确认基坑沟槽土体及支护安全后方可实施作业。(合建宣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姜志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