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芜湖的吴女士(化名)原本是公司财务经理,但当她生完孩子再回去上班,却被公司告知其被调岗至仓库管理,吴女士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芜湖鸠江区检察院根据其诉请,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2020年10月,吴女士入职芜湖市鸠江区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一职,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标准6500元,该公司为吴女士缴纳社会保险(含生育保险)。2024年1月,吴女士产假结束后回公司上班,却被公司单方面调岗至仓库管理。
吴女士认为公司是恶意调岗,多次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涉均无果。同年3月,公司以吴女士回岗后工作态度消极为由,向其发出《待岗通知书》,待岗期间工资仅1930元。
吴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但并未获得全部支持。吴女士向鸠江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维权。
5月初,检察官第一次见到吴女士,吴女士情绪较为激动。检察官耐心沟通,逐渐明晰案件争议焦点在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以及生育津贴计算基数上。对此,承办检察官前往人社局进一步核实,发现该公司搬离至外市,本地人社部门和劳动监察大队已无权管辖。
检察院迅速启动支持妇女维权起诉绿色通道,组成办案组,迅速完成证据梳理等工作。通过检察机关与人社部门的积极协调沟通,相继调取到吴女士社保缴费明细、生育津贴发放情况以及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证明等证据材料。随后,检察官多次联系吴女士,引导、帮助其对证据材料查缺补漏。检察院根据吴女士的诉请,向鸠江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近日,经法院一审二审有了最终结果。
芜湖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公司支付吴女士产假期间工资差额、待岗期间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4.9万余元。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