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人涂改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年龄租车,再转租给其朋友,朋友又借给无证人员驾驶,后发生交通事故。近日,芜湖中院对这起复杂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一起车祸撞出复杂租车案
2024年2月,为了帮朋友郭某租车,17岁的魏某将身份证复印件上年龄进行涂改,谎称已成年,以自己名义从倪某处租得一辆机动车后,转租给郭某。
郭某拿到车后先交由同伴驾驶至某小区,邀请无驾驶证的张某一同上车。张某接手驾驶,行驶路途中因转弯速度过快,发生车辆碰撞的交通事故,致使车辆损坏严重。
事故发生后,由于张某属于无证驾驶,未报警处理,车辆被拖至汽修店。因各方就赔偿金额以及责任比例未能协商一致,车主(倪某的母亲),将魏某的监护人、郭某、张某诉至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审理过程中,经张某申请,法院追加倪某为被告。
4方均有责任 无证驾驶责任最大
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次交通事故导致车主遭受车辆维修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张某作为车辆的驾驶人,明知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郭某作为第二承租人从魏某处租到车后,即对车辆享有管理控制权,其虽未驾驶车辆,但未了解清楚张某是否具有驾驶资格便交由其驾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魏某作为第一承租人,明知自己未成年,却涂改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年龄后,从倪某处租到车辆,又在未取得倪某同意的情况下,将车辆转租给郭某,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倪某作为车辆出租人,在租车前没有审查魏某的驾驶资格及身份证原件,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也要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此,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无证驾驶人张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将车转借给无证驾驶人驾驶的第二承租人郭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涂改身份证租车的第一承租人魏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未审核租车人信息的出租人倪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郭某不服,以其未驾驶车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为由,向芜湖中院提起上诉。
近日,芜湖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张剑 实习生 陈浩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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