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立法,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权利的重要表现,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一步。近日,安徽商报、元新闻记者从合肥市司法局获悉,今年11月1日,合肥将正式施行《合肥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也是安徽省首部保障公众参与立法的政策文件,助力“民声”变“法声”。
多种参与方式让公众“有处发声”
据了解,《办法》紧扣“公众参与”的核心,在立法项目“立项、起草、审查、实施”全流程中,构建10种参与方式,让每一位公众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立法发声路径。
从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委托社会力量起草,到组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再到邀请参与立法后评估,《办法》为公众参与划定清晰“名”目。
《办法》将公众参与从立项前拓展到生效实施后,确保立法全过程听民意聚民智。同时,《办法》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建立立法意见常态化征集机制,确保公众的每一条建议都“有处收、有人管”,让立法参与不再是“纸上谈兵”。
规范参与机制让公众“精准发声”
为破解公众参与“流程模糊、操作无序”难题,《办法》构建规范化参与机制,让每一步参与都有标准、有依据。
《办法》要求,立项阶段“锚定需求”,部门或县(市)区政府申报立法项目时,应当研究参考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应诉、市12345热线等反映的需要立法解决的事项,确保立项“靶向施策”。
《办法》要求,起草审查阶段“细化流程”,对专业性强的立法项目,起草单位可委托专家、科研机构、社会组织起草;合肥市司法行政部门在审查项目草案时对有较大争议的重要立法事项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同时明确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的具体要求,确保公众参与“规范有序”。
《办法》要求,实施阶段“强化评价”,立法后评估阶段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公开立法后评估项目名称、内容、说明及意见提出方式、期限等,让评估过程“阳光透明”,推动规章动态优化。
打消多种顾虑让公众“安心发声”
《办法》构建全方位保障体系,打消公众“提了也白提、参与没保障”的顾虑。《办法》要求,意见反馈“件件回应”,司法行政部门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后,对存在超越立法权限、条件不成熟等情形的立法项目要向公众反馈并说明理由,避免公众“盲目参与”;对具体项目的修改意见,征集结束后30日内通过政府网站统一反馈采纳情况及未采纳理由,杜绝“石沉大海”。
《办法》要求,公众意见要作为推进立法项目的重要参考;第三方评估报告要作为协商处理有关争议事项、修改完善草案的重要参考;起草部门向市政府报送草案、市司法行政部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项目草案时,应当对起草、审查阶段公众参与情况作出说明,确保民意“被重视、被采纳”。
《办法》提出,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所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劳务费等费用由意见征集部门承担,同时可通过颁发证书、通报表扬等方式对参与立法的公众给予激励,让公众参与“有收获、有荣誉”。另外,鼓励公众所在单位对公众参加政府立法给予支持,为公众参与解除“后顾之忧”。
另外,《办法》提出,构建“联系点+采集点+采集员”意见征集常设平台,在基层立法联系点基础上,依托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设立民意采集点,配备专职或兼职立法民意采集员,让公众在家门口就能提意见,打通公众参与立法“最后一公里”;创设“立法建言员”制度,按照行业领域从企事业单位选聘人员,听取相关人员意见建议,让立法更贴合实际。
(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张剑 实习生 陈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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