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免单!法院判决:物业费一分不能少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周继龙 分享到 2026-02-26 15:18:29

房子空着没住,物业费就能不交吗?浙江长兴一位业主以房子空置为由拒交物业费,结果被物业起诉,法院判决:全额补交,还要承担诉讼费!

【基本案情】

王某在浙江省长兴县一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收房后长期空置。王某以“未实际入住、没享受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物业多次沟通、发催交通知,业主置之不理。物业无奈起诉至法院。

【物业回应】

小区800多户业主,保安、保洁、绿化、电梯、消防、公共设施维护,一天都不能停。物业服务的是整个小区,不会因为个别业主的入住与否就减少管理成本。物业费是小区正常运转的基本保障,也是房子保值增值的重要因素!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定: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物业已按约提供服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协议》交纳物业服务费等费用。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全额补交所欠物业费,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网友关切】

无独有偶!近日,有合肥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建议长期空置房物业费打折收取,对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回复:

根据《合肥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照以下规定交纳:(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房屋交付之日当月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二)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起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将其物业出租、出借给承租人、借用人使用,且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的,从其约定。

目前,合肥市尚无空置住宅减免物业公共服务费的相关政策。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来源:合肥物业直通车、综合司法部网站、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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