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溯源】
《左传·僖公二十五年》有言:“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也。”意思是诚信是国家的珍宝,是百姓得以庇护的依靠。在金融领域,“依法求偿权”正是这一诚信精神的制度保障——当消费者因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遭受损失时,有权依法获得赔偿,金融机构不得无理拒赔或拖延。
【以案说险】
张大爷购买了一份某保险公司的“百万医疗险”。一年后他因心脏病住院手术,花费8万余元。出院后他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对方却以“未如实告知既往高血压病史”为由拒赔。张大爷仔细回忆,投保时业务员只让他签字,并未询问过病史,也未对健康告知条款作任何说明。张大爷投诉,经核查,保险公司未履行询问和说明义务,其拒赔理由不成立。
【古训今鉴】
保险公司收了保费,如果在客户出险时百般推诿,便是“失信”。消费者遭遇无理拒赔、拖延赔付或赔偿金额不足,请记住三步:一留存(保险合同、凭证、聊天记录);二投诉(拨打保险公司投诉热线或12378或登录金融消保服务平台)、三诉讼(必要时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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