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公司盗用金牌月嫂照片发布在社交媒体平台进行引流,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近日,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审结这起肖像权纠纷案件。
罗某是一名金牌月嫂,在当地家政行业从业近七年,积累了良好的口碑。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管理运营的小红书账号拥有粉丝数65万人,该账号未经罗某事先同意和书面授权,发布罗某手抱婴儿接收他人赠送锦旗的照片,还配文称罗某是其公司职工,宣传销售其公司月嫂服务,且持续3个月以上。
罗某发现后,联系该公司删除相关文章。后罗某将该公司诉至合肥市蜀山法院,要求该公司向其公开道歉并赔偿因侵权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只要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即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本案中,家政公司为宣传引流,未经罗某同意,使用罗某的照片发布宣传文章,侵害了罗某的肖像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院根据家政公司侵权程度,判决公司在其名下账号中置顶刊登致歉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审核且所发布时间不得少于15天),并赔偿罗某经济损失1000元及律师费10000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信息时代,网络应用日益广泛,通过网络媒体宣传,已成为商家的一种重要营销手段。然而,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网络侵权亦要付出代价。一旦构成侵权,除需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可能面临商誉受损等隐性代价。商家开展网络营销,应坚守法律底线,如需使用他人肖像,应牢固树立“先授权、后使用”的原则,必须事先取得书面授权并明确使用范围、期限和方式。在此提醒广大商家摒弃侥幸心理,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切实尊重和保护他人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安徽商报记者 张剑 通讯员 黄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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