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剑说法】伪造病患信息贩卖管制止痛药 庐江一男子获刑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张春雨 分享到 2026-06-25 16:00:03

不法分子将国家管制的麻精药品作为传统毒品的替代品进行吸食和贩卖,构成毒品犯罪吗?近日,庐江县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氨酚羟考酮片案件。

2022年2月至3月期间,张某明知氨酚羟考酮片(泰勒宁)属于国家管制精神类药品,在没有合法用途的情况下,多次伙同他人伪造病患信息购买氨酚羟考酮片,用于自食并向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多人进行贩卖,非法获利16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多次向多人贩卖国家管制精神类药品,情节严重,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张某向多名未成年人出售毒品,对其从重处罚。

综合考量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称,泰勒宁又名氨酚羟考酮片,是临床常用的处方止痛药物,长期服用具有成瘾性风险。2019年9月,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将含羟考酮复方制剂列入精神药品管理,意味着泰勒宁被列为“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具备毒品属性,滥用即为吸毒,非法贩卖等则涉嫌毒品犯罪。市民切勿随意购买、服用、转借此类管控药品,更不可因牟利触碰贩卖麻精药品的法律红线,尤其要加强青少年禁毒普法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远离各类成瘾性管控药品,筑牢禁毒防线。(安徽商报记者 张剑 通讯员 马骋 乔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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