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剑说法】父亲争夺抚养权竟擅自接走孩子并藏匿,合肥法院:对其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陈卫华 分享到 2026-07-03 17:04:44

童某将儿子小童从幼儿园接走并藏匿,拒绝孩子母亲张某探视,以此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近日,合肥市中院二审审结该起离婚纠纷,判令童某与张某离婚,婚生子女小童、小花均由母亲张某抚养。

童某与张某于2017年登记结婚,2019年8月生育一对龙凤胎小童和小花。后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夫妻感情不和。感情破裂之后,二人一直处于分居状态。

2023年6月,童某将小童提前从幼儿园接走后,拒绝张某的探视。一审法院通过家庭教育指导,让父母暂时缓和了情绪,但童某始终藏匿小童。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骤然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正常的生活状态可能带来一定的影响,判决两个孩子分别由张某和童某抚养,张某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为充分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合肥中院委派4名家事调查员,分别调查童某和张某的家庭、工作、生活等情况以及小童的抚养状况,并形成两份《家事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两个孩子从小就在一起生活、上学,感情很好。张某的居住环境宽敞、明亮、优越,设有学习和玩耍区域,她能够悉心照料两个孩子的生活。而小童由父亲童某抚养,偶尔由同事帮忙照顾,虽然已经达到小学入学年龄,但小童并没有按时上小学。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和童某对解除婚姻关系无异议,争议焦点是小童由谁抚养更适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的规定,在童某未举证证明张某具有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的情况下,童某通过抢夺、藏匿小童的方式形成长期与小童共同生活的事实,对其行为应当予以否定性评价。同时,考虑到龙凤胎有深厚的感情,强硬地将两个孩子分开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近日,法院二审判决,两个孩子均由张某直接抚养,童某每月支付2000元/人至年满十八周岁时止,童某每月可探望两次,张某有协助对方探望的义务。

法官提醒称,未成年人具有独立的思想和人格,抢夺、藏匿行为严重侵害了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权益和父母另一方因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本案中,法院通过家庭教育指导、家事调查等机制全面了解未成年子女生活、成长情况,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对童某通过抢夺、藏匿小童的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综合各种因素判断未成年子女由另一方直接抚养更为适宜。(文中人物为化名)

(安徽商报记者 张剑 通讯员 罗宁  马晶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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