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剑说法】摊主“保卫”蔬菜推伤他人算正当防卫吗?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2026-07-30 07:02:40

一蔬菜摊主在小区附近摆摊时与一居民发生纠纷,居民拿菜刀乱砍蔬菜时被制止的摊主推倒后受伤。事发后,该居民将摊主起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近日,淮北市杜集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健康权纠纷案。

2024年4月4日,淮北市某小区居民赵某认为张女士在小区附近摆摊影响其通行,与正在售卖蔬菜的张女士发生争执。双方发生言语冲突,旁观群众劝阻未果。

随后,赵某离开现场,购买一把菜刀后再次返回,并持刀毁坏张女士在售的蔬菜。为制止赵某继续毁坏蔬菜,张女士将赵某推倒在地。此后,赵某到当地医院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1.4万元。

同年7月5日,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赵某主动挑起事端,公然侮辱他人,且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对赵某合并执行罚款200元,并对其所持菜刀予以收缴。

赵某以健康权受到侵犯为由将张女士起诉至淮北市杜集区法院,请求判令张女士赔偿其医疗费1.4万元。

法院:构成正当防卫无需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本案中,赵某率先辱骂张女士,主动挑起事端。赵某离开现场后特地购买一把菜刀返回毁坏张女士正在售卖的蔬菜,并再次辱骂张女士。张女士为制止赵某毁坏自己的蔬菜,将赵某推倒在地,张女士的推倒行为是具有防卫性质的反击行为,虽然对不法侵害人赵某造成了损害,但该行为是制止不法侵害之需要,并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张女士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民法典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张女士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作出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该案判决已生效。

(安徽商报记者 张剑 实习生 朱鸿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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