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剑说法】在合肥等地酒店安装8套偷拍摄像头,几名男子获刑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陈卫华 分享到 2026-07-30 14:07:41

男子受上线指使,入住多个酒店,在酒店内安装了8套偷拍摄像头。近日,合肥瑶海区法院作出判决,该男子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25年6月初,务工人员周某在网络平台看到一则高薪招聘信息,主动与身份不明的上线取得联系。对方许诺提成后,要求其搜集酒店入住客人的个人信息。周某通过他人安排吴某(另案处理)入职合肥市新站区某酒店前台,专门窃取旅客住宿信息。

同期,梁某、李某二人也通过网络招聘渠道结识该上线。上线约定,每安装一套摄像头可获一定报酬,且全额报销设备、路费、住宿等所有费用。

2025年6月8日至11日,梁某按照上线指示,通过指定网店购置偷拍摄像头,先后三次入住合肥某酒店,在三间客房内各安装一套摄像头,全部通过上线远程测试验收。同年7月8日,李某收到上线邮寄的摄像头后,入住该酒店另一间客房并完成设备安装。

除合肥涉案酒店外,梁某还根据上线安排,跨区域流窜作案。2025年7月7日至30日,其先后在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江苏省苏州市的多家酒店五个客房内,私自安装偷拍摄像头。后续因多名旅客反映疑似被偷拍,酒店工作人员排查后,当场查获全部非法安装的窃照设备。

经统计,梁某累计非法安装摄像头8套,非法获利20000余元;李某安装摄像头1套,非法获利3479元。

获取偷拍渠道后,上线随即要求周某同步提供对应房间的旅客入住信息。2025年6月中旬至8月中旬,周某汇总信息后批量出售给上线,累计非法售卖旅客住宿信息30余条,非法获利18300余元。

幕后上线犯罪团伙利用非法获取的旅客身份、住宿信息及偷拍的私密视频,向多名被害人发送短信实施敲诈勒索。所幸所有被害人均未妥协转账,未造成直接财产损失。

周某、梁某、李某所得赃款均已用于日常消费,全部挥霍一空。

2025年7月1日起,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陆续接到多名群众被偷拍、被敲诈的报案。民警立即开展核查处置,在涉事酒店四个客房内查获非法安装的摄像头。经鉴定,涉案设备均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李某明知他人意图非法窃取公民隐私,仍受指使在酒店客房私自安装窃照专用器材,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周某违反国家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大量旅客住宿信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近日,瑶海区法院作出判决,梁某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李某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周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安徽商报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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