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至2月3日,由六安市霍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代某海等30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霍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霍邱县检察院指控,2018年3月起,霍邱县供电公司职工代某海、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霍邱县朱某兵、吴某军等人在霍邱县户胡镇等地租赁厂房,搭建炼铅设备,后以每日5千至1万元不等的价格转租给李某等人使用。李某等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购买废铅蓄电池非法拆解、冶炼铅锭并对外销售,以此牟取暴利。现已查明代某海等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1.6 万余吨,造成土壤、大气环境严重污染。经鉴定,产生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800余万元。此外,代某海、王某利用被害人害怕被刑事追究的心理,采用威胁向公安机关告发的方式,迫使被害人不得不向其交付财物。
检察机关认为,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代某海等30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以敲诈勒索罪追究代某海、王某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诉请法院判令代某海等30名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及相应损失,并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此案未当庭宣判。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