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违法停在人行道,既影响城市文明形象,又易造成交通拥堵,一旦引发交通事故,车主不仅要受到行政处罚,还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近日,肥东县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2022年7月,女子陶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时,与行人高某发生碰撞,致高某受伤。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这起事故发生的其中原因之一,是一辆违法停在人行道上的拖拉机。事故发生前,男子王某将拖拉机停放在事发地点附近的人行道上。
经肥东县交警大队认定,撞人的陶某承担同等责任,受害者高某与拖拉机车主王某共同承担同等责任。
案涉电动三轮车和变型拖拉机均无相关保险。事发后,高某家人与陶某就相关赔偿自行达成和解,但与王某之间的赔偿事宜协商无果,遂将王某起诉至肥东县法院。
肥东县法院公开对此案进行了审理。高某家人诉求判令王某赔偿17万余元。
王某辩称,他的拖拉机占用了部分人行道,但并不影响行人通过,他的拖拉机并未与高某接触,不必然存在民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肥东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双方是同乡村民,进行了细致深入的调解。最终,双方一致同意王某一次性赔偿6.2万元,并不再因此事另起纠纷。
法官提醒称,驾驶员为图一时方便将车违停人行道的现象屡见不鲜,他们认为“只要自己的车停着不动就不用承担事故责任”,但判定事故责任主要是根据违法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判定当事人所需承担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违法停车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违停一方虽然静止不动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宋旗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