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多名花卉店经营者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金毛狗蕨,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最终他们被判赔偿公益赔偿金。3月28日,这些公益赔偿金购买的树苗被种植在合肥庐阳区外环高速生态长廊上的“合肥市涉林案件‘碳中和’生态修复基地”。该“碳中和”生态修复基地为安徽首个。
我省首个碳中和生态修复基地成立
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金毛狗蕨获刑
2020年下半年,住合肥庐阳区的男子欧某某联系朱某某(已判决)购买金毛狗蕨(原始森林中“辈分”最高的植物活化石)后在合肥市场销售。
自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间,欧某某陆续从朱某某处购得400余株金毛狗蕨在其经营的合肥市庐阳区电厂路一大棚内销售。2021年8月18日,欧某某在其经营的花卉店内被民警抓获归案,现场搜查到疑似金毛狗蕨植物10株,另从销售对象处起获疑似金毛狗蕨4株。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欧某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金毛狗蕨400余株,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应依法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欧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多名花卉经营者赔偿公益赔偿金
据了解,在欧某某销售期间,储某某等四人多次购买金毛狗蕨后出售,经专家论证,结合金毛狗蕨的长度,认定单株金毛狗蕨的价值为250-1000元。
检察机关对他们提起公益诉讼,认为金毛狗蕨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为国家濒危植物,具有很高的科研价值。欧某某、储某某等5人作为绿植花卉经营者,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购买、出售金毛狗蕨,侵害了野生植物资源,不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维护生态平衡,侵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达成协议,考虑到欧某某的实际经济能力,并征求主管行政机关的意见,各方同意由欧某某采取劳务代偿的形式支付相关民事公益赔偿。储某某等四人分别支付民事公益赔偿金500至5000余元不等至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指定账户。
法院工作人员在基地内种树
200余株树苗被种入我省首个“碳中和”生态修复基地
使用公益赔偿金如何开展生态修复?
3月28日,由合肥铁路运输法院牵头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合肥市庐阳区林长制办公室、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等单位,共同在庐阳区外环高速生态长廊建立的“合肥市涉林案件‘碳中和’生态修复基地”揭牌。
3月28日上午,记者在庐阳区三十岗乡的现场看到,该生态修复基地位于合肥市庐阳区境内,系合淮阜高速公路(庐阳段)两侧的生态保护林带,全长约5公里,宽为高速公路两侧各约50米,总占地面积超过700亩,其中生态防护林实有面积515.8亩。
当天,共建单位的代表和部分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在基地现场开展了植树公益劳动。
据了解,欧某某和合肥市庐阳区农林水务局签订了外环长廊生态林带养护管理服务项目(公益诉讼劳务代偿)合同,欧某某在一年时间对项目林地范围内进行林木养护、除草浇水、森林防火、整治巡查等义务劳动,代替支付民事公益赔偿金。
活动现场种植的为冬青树200余株,该树具有四季常青、空气净化效果好、生态功能价值高等特点。
此次公益植树造林活动的苗木购买资金全部来自于涉林案件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缴纳的“碳汇”补偿金,“碳中和”生态修复基地的建立,是把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具体举措,是为推进美好安徽建设、服务安徽绿色发展大局作出的具体努力。今后,将有更多的生态修复工作在基地内进行,生态司法修复林达到规模后,将形成碳吸收生态功能,发挥林业碳中和效能。
(李磊 赵媛媛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