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来检察工作是个特别神圣的事,一方面可以维护公平正义,另一方面能为老百姓办实事让人感觉到十分有价值有意义。”宣城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里,高军是人人称赞的“学霸”,“敢想敢闯敢试”是身边人对他最多的评价,“不断学习”是他时刻对自己的要求。从检十多年来,他办理过绩溪仁里古民居保护、白沙水库水污染公益诉讼等诸多极具影响力的公益诉讼案件,丰富的办案经历、优秀的案件质量成为了他业务素质过硬的活招牌。
新理念的践行者
2015年7月,宣城市被确定为全国首批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地区之一。当时的公益诉讼检察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几乎从零起步,在探索的路上,没有法律依据做支撑、没有案例可参考、没有庭审经验可借鉴……试错的高成本让很多人驻足观望。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涉及政府履职时,因有阻力、有担心,不少检察机关不仅不会,也不敢、不愿办案。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彼时的高军告别“公诉席”,投身“新战场”,承办、领办了宣城市几乎所有的公益诉讼案件。和公益诉讼并肩而行的这8年,他跋山涉水、边办边学、苦练内功提升办案本领,在取证方式、诉讼请求等方面勇于创新尝试,始终围绕公益保护为核心,守护绿水青山,守护群众美好生活,在维护公共利益的路上不断践行初心使命,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积累了新鲜经验。
2017年2月,郎溪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杨某非法采矿案中发现,江苏省溧阳市江山矿业前峰有限公司在安徽省凌笪乡方里林场处非法越界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检察院勘察涉案开采现场,发现开采区域内山体裸露,原本郁郁葱葱的山林中,凹陷了一个大坑,采坑上口面积约为18361平方米,采坑内雨水存积,原有的林木植被损毁严重,不仅存在水土流失及山体滑坡的安全隐患,还有可能对上山劳作的村民造成生命危险。
郎溪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向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但是县林业局未及时启动行政监管程序,依法查处涉案林业违法行为,怠于履行职责。
介入调查开始,作为宣城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探路者”,高军始终靠前指导帮助郎溪县人民检察院拟定了详细的调查取证计划,并就非法采矿造成的危害进行了专业鉴定和技术评估,与林业、国土等部门多次沟通,又制定了详细周密的庭审预案,对证据、法律法规进行了重新梳理。
最终,高军代表郎溪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将郎溪县林业局送上了被告席,请求法院确认被告郎溪县林业局怠于履行森林资源保护行政职责违法,判令其履行森林资源保护行政职责。
这起“官告官”案的庭审现场,除了郎溪县多个行政机关的负责人,还有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以及来自重庆、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西、广西、海南、四川、新疆、湖南等11个省级检察院的代表。
这起行政公益诉讼案被作为全国公益诉讼试点地区典型案例,供来自五湖四海的同行观摩学习、交流切磋。庭后的座谈会上,高军就观摩案件的线索发现、调查取证、起诉标准、出庭应对等方面作了经验分享,为其他省市检察机关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做法。
“还是要多思考、多学习吧。”谈起他的公益诉讼经验,高军表示,公益诉讼刚起步的时候,大家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向上级院征求意见,请求指导,只是在不断实践中,积累经验。
民生的守护者
“是否起诉其实并不重要,解决问题才是关键。”从事公益诉讼检察过程中,高军深觉“诉前程序是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最佳司法状态”,与行政机关就公益保护目标的一致性进行深度沟通,着力构建良性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实现多方共赢。
2018年,泾县人民检察院向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汇报,该县法院多年来不受理不接受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拆除违法建筑物的申请。高军经过深入研究,敏锐察觉到这起案件的重要意义。
当前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耕地资源保护,安徽又是农业大省、粮食大省,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意义重大。而在前后三年的时间里,相继作出的64个责令拆除占地违法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法院不予受理强制执行申请而被打了“白条”,不仅严重影响了行政处罚的严肃性,也不利于遏制住类似的土地违法行为。高军深入研究后发现,全国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也不一致。他实地调研后经过充分分析研判,指导泾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县法院制发检察建议,然而检察建议却未被法院采纳。泾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市检察院跟进监督后,高军带领泾县院的承办检察官共同成立办案组,以更好地形成监督合力。
为理清违法建筑物的强制执行主体,高军查阅了各种资料,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讨论、交换意见,最终综合运用整体解释、目的解释等方法撰写了一件高质量的检察建议,获市法院采纳。
个案问题虽然解决了,但如何发挥“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的监督效果呢?在高军的指导下,泾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向县政府、人大汇报,推动该县政府出台协作机制,理顺了违法建筑物拆除的协作机制。
就这样,自2020年9月起,该县法院开始常态化受理县自然资源局违法建筑物拆除的执行申请。2021年后,泾县人民法院对该县自然资源局有关该类案件的强制执行申请均予以受理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前后历时四年的连续监督,终使执行申请难受理、难执行问题得以彻底解决,且此前法院未受理案件中的一些违法建筑物目前已经拆除。
2021年5月,该案例被高检院确定为第三十六批指导性案例,该案例也是安徽检察机关在行政检察条线首例指导性案例。
作为一名党员,高军始终注重把办案工作部署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结合,始终坚持能动履职贡献检察智慧,以人民的期待为圭臬,注重服务大局关注民生,认真做好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加强长江经济带保护、长江十年禁捕、环保督查整改,积极探索检察公益林、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方式。组织开展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障公共安全专项检察活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高军始终忠于事实和法律,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坚决依法办案,不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做人民群众的维权者。
从一个普通的年轻干警,因为敢想肯钻能吃苦,高军一步一个脚印成长为全省乃至全国检察机关的业务“大拿”。谈及未来,他表示,自己将始终保持“谦虚谨慎”的作风,不断学习不断进步,继续为检察工作发光发热。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