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说法】酒后骑电动车致被载友人身亡 驾驶人担责赔偿111万元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陈卫华 分享到 2023-04-06 15:23:24

近日,宣城市宣州区法院调解一起聚餐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后发生交通事故致友人身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法官主持下,聚餐共同饮酒者赵某(电动车驾驶人)向身亡者亲属赔偿111万元。

202272520时,赵某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车载丁某,在某路段碰撞东侧路缘石发生侧翻,造成丁某救治无效身亡。经调查,赵某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最终警方认定赵某负事故全责。

丁某的意外身亡给家人造成了莫大伤痛,事发后丁某亲属多次找赵某协商赔偿事宜无果。20232月,丁某的配偶、女儿和父亲母亲将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157万余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事情原委。赵某对丁某的意外也深感痛惜,但对赔偿金额希望能与丁某亲属进行协商。为查明案件真相,法官对医院抢救记录和公安处警登记进行研究分析,掌握案情后,又与当事人进行反复沟通。

近日,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赵某赔偿丁某亲属111万元,除当庭给付的30.1万元以外,对剩余赔偿款作出分期赔付计划。丁某亲属当庭向赵某出具刑事责任谅解书。赵某除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仍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饮酒后驾车是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造成严重后果同样需承担刑事责任。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安全规范驾驶才是硬道理。同时,共同饮酒者之间负有安全照顾义务,饮酒结束后应当妥善安置对方,若共同饮酒者未履行义务导致意外事件发生的,同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聂永香 李雯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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